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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/F, 118 Queen's Road West, Sai Ying Pu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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謀殺身外物(二):槍擊高跟鞋

我來先說明一下,我們這家二手店,什麼也回收,什麼也會賣,遺憾的就是買回來的,比賣出去的多。那怎麼維生呢?你或者不相信,我們偶然地能賣出去的東西,價錢都出乎意料的高。我常被表弟阿修(12歲)抱怨,亂買一些根本賣不出去的無聊東西。但我的想法是,在大量購入看起來毫無價值的物件的同時,只要碰巧會有一兩件貨品,能用離譜的價錢賣出去就行了。你知道有把寶貴東西當垃圾的人類,也會有把別人當垃圾的視為珍品的傻瓜。雖然實在無法估計什麼怪東西,能引起什麼怪人的興趣,但我確信這家店就是莫名其妙地能在之間找到平衡,而不致倒閉。

我的工作就是等人拿東西來賣,和等人來買東西,有時為了看起來有價值一點,就把舊東西修理,或是拆開、改裝;當然有些東西就這樣擱著也能賣很好的價錢啦。 不需打卡,不需OT,不供強積金,說起來我的工作其實蠻輕鬆的,除了很難結識女孩子(笑),還有,我聽得見「它們」說話這一點。

在眾多積存的「貨品」當中,並不是每一件都會說話的。這次的主角,是一隻高跟鞋。

話說,我們舖頭附近有個經常四處「要飯的」中年男人,他們有個好聽的說法,叫他露宿者。阿修總叫他專業的「要飯的」,覺得他就是什麼都不做,把自己弄得邋塌臭氣薰天,然後定期拍人家的門,跟人要吃的。我們執拗過幾遍,阿修不許我直接給他飯,認為他應該去找個工作,要是讓他習慣毫無條件地伸手就能討到吃,他只會繼續墮落下去。雖然阿修說得不無道理,但我相信這世上有許多的不幸者,都不是自願遭遇不幸的。人當然可以對別人的人生冷漠地丟下一句「是他不夠努力生存嘛」,然後置身事外,但我不想我們成為這種人。後來我勸服阿修,只要「要飯的」帶任何有趣東西來店裡交換,我們便給他一頓飯,這樣「等價交換」算公平了吧?就是這樣,「要飯的」帶來了一隻非常貴氣的高跟鞋,遺憾的是,在腳趾頭的位置,有個塞得下尾指的破洞。

「這根本是垃圾嘛~」阿修不屑地用手語跟我說,但他還是給「要飯的」倒了熱湯。這小子,其實心地蠻善良的。我捧著高跟鞋,用尾指穿過破洞,真有趣,這個洞是幹什麼的?像《歲月神偷》任達華給吳君如在鞋裡開個洞,來讓雞眼透氣嗎?

「她才沒有雞眼!」媽的,這傢伙的聲音超刺耳的。

「喂,你聽得見吧?快告訴他,我不是垃圾!」這個自尊心超強的傢伙,居然在命令我!我「噗哧」一聲笑了出來。阿修跑過來問我怎麼了,我說:「它命令我,叫你尊重些……」阿修趕緊把錄音筆拿出來,他都愛把我覆述「東西」說的都錄下來,說這是以後作研究的紀錄。

「我是主人的寶貝。」嘿,每件被拋棄的東西都是這麼說啦~

「我是意大利名師設計的……」所以才這麼自負嗎?我把它翻轉一看,哦,明明是Made in China嘛~

「你懂什麼,你有穿過高跟鞋嗎?我可是對我的舒適度非常引以為傲……」的確,我和阿修都不懂啦,為什麼女人要穿這鬼東西踮著腳尖走路那麼辛苦?它說了一大堆關於主人怎麼看上它啦,怎麼愛惜它啦,它是主人穿著率最高的鞋子等廢話,我一度想直接把它燒掉別浪費時間,覆述一隻破鞋在自吹自擂真是有夠白痴的。我一邊聽,一邊找幹掉它的白電油,直至它說到「那個男人」,我停下來,專心的聽下去,也把故事說給阿修聽了……

「和主人住一起的男人,是個滿身肌肉,很會調情的男人;他知道做空姐的主人,幾乎一天到晚都在飛,沒什麼時間坐下來休息,所以常給她按摩。每次主人回家,他都會溫柔地我把從主人的腳上脫下來,給她按摩腳趾、腳踝、小腿、大腿……」這才是我們這些少男想聽的話題嘛!

「他們有時候也會一進屋,鞋子還沒脫就趴在窗上做愛;當主人的腳擱在男人肩上時,我就可以生平從沒試過這麼高的視角,俯瞰窗外樓下的景色。」我和阿修在幻想那個姿勢,呃,難度蠻高的。

「樓下有一條很斜的斜坡,是主人每天回家的必經之路,每次走上來都非常費力。但我們從來沒有走過去斜路的頂端,也不知道斜路再上是怎樣的風景。」那不就在附近嗎?

「有一天主人提早回到家裡,卻發現男人沒有如平常般在等她。男人趁主人要飛的日子,跟別的女人廝混的事曝光了。主人請假、取消了航班,去觀察男人的一舉一動,最後發現男人跟住在斜路再上某公寓的女人攪上了。」一條斜坡之隔,真是方便就手啊……這傢伙說到這裡,沒那麼趾高氣揚,聽得出它很失望。

「可恨的是男人並沒有向主人坦白的意思,還是繼續的以甜言蜜語欺哄,主人一度以為她減少飛行,甚至考慮放棄當空姐,就可以把男人套牢。只是就算下午只有一個小時的空檔,男人也會跑到斜路上的破公寓偷情。主人好奇到底女人有什麼能耐搶他的男人,一看,不過是個肌肉鬆弛、肉肉的女人,為什麼男人會搭上這種居家住婦?這令主人更加生氣……」但為了這樣不當空姐就太笨了吧?我心中暗忖。「主人知道男人偶然會把配槍留在家裡的床頭櫃,於是便計劃某個晚上,拖著行李箱,假裝要出門。乘男人到破公寓時,她回家,換掉制服,拿著手槍,決定要跟他來個了斷……」要是它有眼淚,它大概在哭。

「那是個下著毛毛雨的夜晚,主人等著男人從破公寓出來,那女人竟也跟著出來;主人一直跟上他們,他們去了吃糖水,然後男人更繞遠路送女人回家,兩人就在斜坡盡頭吻別;他幾乎從沒走下斜坡迎接過主人回家,卻為護送一個師奶走這奪命斜!主人發了瘋的一直跑上斜坡,但我三吋半的高跟並不好走,她一仆一捌地在斜坡上狂奔,拿起手槍,跑到男人身前,『砰、砰』兩槍沒中,『砰』第三槍,是她受不了槍的後座力時站不穩而誤發的,結果就打在我身上,主人的血從彈孔中湧出,一直沿著斜坡往下流,雨水不停洗擦著血跡。男人跑下斜坡,慌忙拾回手槍,抱著主人,一手把我脫掉,為她止血;我看見主人在男人懷中,露出一絲微笑。那和主人第一次穿上我的時候,一樣自豪的微笑。我沿著斜坡滾了幾圈,然後就被「要飯的」撿來這裡了……」

我為我之前對這鞋子的輕蔑道歉,它好歹算是為主人的愛情壯烈犧牲了。然而它沒有要求我們把它送回主人身邊的意思,它覺得,不能再被穿上的鞋子,就和死了沒兩樣。真是任性得很有骨氣嘛~我喜歡它,就連刺耳的嗓門和嬌縱也喜歡。我安放它在舖頭一個陰涼處,偶然叫阿修擺它在窗邊曬一下太陽。

上個月,我們給它找到了新主人。一個愛蒐集怪東西當藝術品的瑞典女人是我們的常客,她每次來港都會來跟我們打招呼。我跟她說了這鞋的來歷,她半信半疑,給我付了五千歐羅。她說,從那個尾指大小的破洞裡,看得見靈魂。最諷刺的,是她從我們這裡購入的怪收藏,標價比我們還要高幾倍。藝術家啊,總是鬼話連篇也有人相信的。

我跟阿修都寧願我聽得見的是鬼魂,然後我的能力被說成通靈啊什麼的,那我們可以寫兩個美男子遇鬼的驚險實錄。(美男子?O_o真是不知羞恥,美少男這裡只有一個啊~by阿修)但我面對的,不過是會說話的物件。後來,我的「天才」美少年—表弟阿修,將我所遇到會說話的垂死物件個案逐個分析,我們統計過,那些物品都有某人特質——像被擁有過、與持有者相處過一段時間,或是遭受過遺棄、暴力對待的;消耗品如香煙、衛生棉那些製造出來就注定要被殺死的物品,是甚少會說話的。然後阿修得出一個結論:物件會說話,並不是陰魂附體那麼詭異的事,是一種能量轉移,那種強烈的能量,叫情感。

嗚,這種說法還有夠噁心肉麻的。

Storyteller:Heiward Mak 麥曦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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